協會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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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會章程
中關村民營科技企業家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中關村民營科技企業家協會(英文名稱ZHONGGUANCUN NGO TECH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縮寫ZTEA)。 第二條 本會是由北京中關村各類科技企業、高新技術企業和研究院所改制成的科技企業、服務科技企業的相關機構及企業家、創業家、發明家等人才群體自愿聯合發起成立的,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核準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會堅持中國共產黨的全面領導,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的規定,設立中國共產黨的組織,開展黨的活動,為黨組織的活動提供必要條件。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社會道德風尚。 第四條 本會的宗旨和任務是: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以“橋梁、紐帶、服務、自律”為核心,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圍繞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增進企業間以及企業與社會各界的交流合作、搭建政產學研溝通橋梁,創造性地開展工作,努力使本會成為中關村科技企業的“代言人”,為促進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發展貢獻力量。 第五條 本會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北京市民政局及業務指導機關中關村管委會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本團體建立的黨組織,將在上級黨組織的領導下,在中共北京市委社會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民政局的指導和監督下,開展黨建活動,履行黨組織職責。 第六條 本會的辦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區安寧莊后街12號院1號樓二層C2002。 第二章 業務范圍 第七條 本會的業務范圍是: (一)宣傳貫徹黨和國家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反映會員單位和中關村科技企業家的呼聲和意見建議; (二)推動產學研合作,推動產業聯盟的建立,促進以企業為主體的創新體系建設; (三)營造創業創新發展生態環境,疏通中關村科技企業發展中的障礙,幫助解決中關村科技企業發展中遇到的難點問題; (四)搭建企業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國內外市場拓展、產業聯盟、投融資以及人才、技術等方面的咨詢、培訓等服務; (五)推動區域合作,擴大會員企業的市場空間,促進中關村地區各項資源合理、高效、低成本的配置和流動; (六)維護會員單位和中關村科技人員的合法權益;呼吁中關村科技企業自律自約,提升企業社會責任意識。
第三章 會員 第八條 本會由個人會員和單位會員組成。 第九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挝粫T 1.有加入本會意愿; 2.合法注冊的科技企業或孵化器、科技園等企業集聚的機構以及為企業服務的中介機構; 3.擁護本會章程,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4.在當地經濟發展和科技創新活動中具有一定影響力。 ?。ǘ﹤€人會員 1.有加入本會意愿; 2.擁護本會章程; 3.有參加本會意愿并積極參加本會活動,支持本會工作; 4.在專業或行業領域具有一定影響力。 第十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 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 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 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秘書處發給會員證。 第十一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 參加本會的活動權; (三) 獲得本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 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 入會自愿、退會自由。 第十二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的章程紀律、執行本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四)依照本會會費收取辦法,按時足額交納會費; (五)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三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會,并交回會員證。會員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會的活動,則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四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或嚴重損害協會及各組織利益的行為,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會員退會或者被除名,不得向本會提出財產要求。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 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主要職責是: ?。ㄒ唬┲贫ê托薷恼鲁? ?。ǘ┻x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ㄈ徸h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ㄋ模Q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會費標準; (六)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六條 會員大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會員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七條 會員大會每屆四年。召開會員大會30日前,應將換屆準備材料送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審查,確認符合換屆條件后方可召開。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批準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當會員數量超過200個時,根據有關規定可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代行會員大會的職權。會員代表,由會員推舉、協商產生。會員代表,每屆任期4年,可以連選連任。 第十八條 理事會在會員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九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會長、(常務)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ㄋ模┫驎T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ㄎ澹Q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Q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ㄆ撸Q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ò耍╊I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ň牛┲贫▋炔抗芾碇贫? ?。ㄊ┙邮鼙O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ㄊ唬┯懻摏Q定本會其他重大事項。 第二十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二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由不少于19名常務理事組成。常務理事從理事中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下列職權,并對理事會負責: (一) 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 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三) 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四) 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的設立和辦公住所的變更; (五) 決定副秘書長、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六) 領導本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七) 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 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并接受其監督。 常務理事會與理事會任期相同,與理事會同時換屆。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 第二十五條 本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熱心協會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六條 本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七條 本會會長行使下列職責: ?。ㄒ唬┱偌椭鞒掷硎聲?、常務理事會; ?。ǘz查會員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ㄈ┐肀緯炇鹩嘘P重要文件,審批重大項目的經費支出,代表本會參加和出席重大涉外活動; ?。ㄋ模┨崦貢L的人選; ?。ㄎ澹┛芍付貢L代其行使授權委托的職責。 第二十八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責: ?。ㄒ唬┲鞒洲k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開展工作; (三) 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 決定辦事機構、代表機構、實體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 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六)重大事項報請會長召開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實施。 第二十九條 本會設監事會,由5人組成,由會員大會選舉產生,向會員大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ㄒ唬┻x舉產生監事長; ?。ǘ┏鱿硎聲?、常務理事會; ?。ㄈ┍O督本會及領導成員依照《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ㄋ模┒酱俦緯邦I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范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ㄎ澹Ρ緯蓡T違反本會紀律,損害本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并提出處理意見; ?。Ρ緯呢攧諣顩r進行監督; (七)對本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視其程度提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處理并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 會費; (二) 捐贈; (三) 政府資助; (四)在核準的業務范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ㄎ澹├? ?。┢渌戏ㄊ杖?。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會員大會制定或修改的會費標準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于本會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會員大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于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并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六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誠信建設 協會深入貫徹《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加強協會誠信建設。積極參加中關村社會組織聯合會每年開展的《誠信報告信息填報工作》并參與信用評級,以加強協會規范性建設和可持續發展能力。
第七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表決通過,并報協會登記管理機關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得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經協會登記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四十三條 本會終止后的剩余財產,在協會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于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則 第四十四條 本章程(修訂稿)經2017年4月7日會員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五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自協會登記管理機關核準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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